一、 足球比赛场地及用球
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在90-120米,宽度在45-90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在100-110米,宽度在64-75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2.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于1.50米高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1米处。
3.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5.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5.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4.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16.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16.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1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5.角球区: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1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6.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7.32米、与西面角旗点相等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2.44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为确保安全,无论是固定球门或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12厘米。 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注:球网允许用大麻、黄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黄麻绳细。
二、队员人数
规定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
竞赛规程应说明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7名。
在其他比赛中,可依据下列规定使用替补队员:
· 有关参赛队在最多替补人数上达成协议;
· 在比赛前通知裁判员;
如果比赛开始前未通知裁判员或各参赛队未达成任何协议,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 替补程序:
替补队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 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 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
· 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
· 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场上队员;
·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
· 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 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
三、裁判员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 执行竞赛规则;
·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四、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扣除损失时间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被扣除:
· 替换队员;
·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 拖延时间;
·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扣除损失的时间。
罚球点球
如果执行罚球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
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五、计胜方法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应说明,若比赛结束为平局,是否采用决胜期或国际足球理事会同意的其他步骤以决定比赛的胜者。
六、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罚的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球和队员
球:
· 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
· 确认由其主罚。
防守方守门员:
· 留在本方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罚队员外的队员应处于:
· 比赛场地内;
· 罚球区外;
· 罚球点后;
· 距罚球点至少9.15米(10码)。
裁判员
· 应在队员处于规则规定的位置上后发出执行罚球点球的信号;
· 作出罚球点球完成后的决定。
程序
·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
·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比赛进行当中,以及在上半场或全部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在越过球门柱间和横梁下之前遇到下列情况,应判定得分:
· 该球触及任何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
违规/判罚
如果裁判员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之前发生下列情况:
主罚队员在踢球点球时违反竞赛规则:
·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守门员违反竞赛规则:
·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 如果该队员触及了从守门员、横梁或门柱弹回的球,裁判员将停止比赛,由防守方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守门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攻守双方队员都违反竞赛规则:
· 应重踢。
如果球点球踢出之后: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球被外来因素触及而影响了其向前移动:
· 应重踢。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弹回比赛场地内,接着被外来因素触及:
· 裁判员停比赛;
· 在被外来因素触及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